呼格吉勒圖案再審和申請國家賠償階段的代理律師苗立說:“賠償數額比較合適,尤其是精神損害撫慰金超過了死亡賠償金和限制人身自由賠償金總額的35%,體現了司法部門對此案特殊性、法律精神和公平正義要求的充分考慮。”
  對於國家賠償金由哪方出,內蒙古宏德律師事務所律師艾國平、內蒙古社會科學院法學所副所長白永利等業內人士表示,賠償金由自治區財政出。
  《國家賠償法》規定,賠償義務機關賠償後,應向有刑訊逼供等方式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以及在處理案件中有貪污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為的工作人員追償部分或者全部賠償費用。
  “實踐中,相關責任人雖然受到了行政和法律責任處罰,但追究經濟賠償的案例不多見,這方面有待進一步落實。”白永利說。
  (原標題:應追究錯案責任人經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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